各會員單位:
《滁州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優秀成果認定辦法(修訂)》已經2025年2月21日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,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附:《滁州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優秀成果認定辦法(修訂)》
附件
滁州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優秀成果
認定辦法(修訂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鼓勵會員單位提升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,總結推廣先進經驗,推動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的不斷提高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《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章程》等制定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(以下簡稱“滁價協”)會員單位內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優秀成果(以下簡稱“優秀成果”)的申請、認定等活動,優秀成果須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成果文件。
第四條 認定活動自愿參加,各縣(市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薦本轄區優秀成果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原則上每兩年開展一次。
第五條 滁價協負責優秀成果評選的監督管理,組建的優秀成果認定委員會負責優秀成果的認定工作。
第六條 優秀成果的推薦和認定,應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遵循實事求是、科學嚴謹的態度,注重成果的典型性、創新性和示范性。
第二章 認定條件
第七條 優秀成果以單位進行申報,申報單位須是滁價協會員單位,申報時的項目負責人須為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。
第八條 凡申報認定的項目,應分別符合以下條件:
一、全過程工程咨詢造價成果,必須為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。
二、施工階段造價控制與審核成果,必須為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。
三、階段性造價成果指投資估算、概預算、最高投標限價(含招標工程量清單)、工程結算等各階段形成的造價成果,必須為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。
四、出具成果文件的單位及其注冊執業人員須與申報單位一致,工程造價咨詢復審項目不在申報認定范圍。
五、成果文件的出具日期應在評選周期內且成果涉及的各方無任何爭議。
六、成果文件應貫徹執行國家、省有關工程建設標準、規范和計價依據的規定。
七、成果文件應符合《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》的要求,編制規范、依據合理、計算準確,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。
八、成果文件應具有先進的造價管控理念、突出的創新性和先進性,具有同期同類項目的示范作用,具有較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。
第九條 優秀成果主要完成人員(項目的主要編制人員及審核人員,以成果文件的簽章為依據)的申報數量應符合以下要求:
全過程工程咨詢(需含工程造價咨詢)類成果原則上不超過6人,其他類型造價咨詢成果原則上不超過4人。
第三章 申報材料
第十條 參加認定活動的項目在申報時需提供如下資料:
一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優秀成果認定申請表。
二、優秀成果參與認定報告(應包括項目基本情況、特色亮點、先進理念、取得效益、經驗總結等,如: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項目造價控制的亮點、有益方法和經驗,取得良好效益的數據對比,對解決同類問題具有的借鑒和啟發等)。
三、成果文件及過程文件(電子版成果文件應注明使用的軟件名稱);
全過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中需包含進度簽證、變更、索賠審核以及向委托方提交的咨詢意見等。
四、委托方或使用單位的評價意見(可提供項目履約評價表)。
五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復印件。
六、咨詢成果完成單位的營業執照、主要完成人員基本信息及執業注冊證書等。
七、其他需補充或說明的材料。
認定活動采用紙質版資料申報的方式(申報材料需全部掃描為PDF格式的電子版同時申報),計價部分必須提供完整的咨詢成果文件軟件版資料。
第四章 獎項設置及評選流程
第十一條 優秀成果設一、二、三等獎,認定數量實行總量控制,結合申報情況綜合確定。獲獎的成果文件優先推薦參加省級優秀成果認定活動。
第十二條 滁價協組織專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,提交認定委員會審議認定結果。
第十三條 認定結果在滁價協官網上進行公示,公示無異議后公布認定結果,同時由滁價協對優秀成果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。
第五章 監督管理
第十四條 優秀成果申請材料應保證真實性,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。對提供虛假材料、剽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優秀成果的,由滁價協撤銷獎項,禁止參加下一周期認定,并對其進行通報批評。
第十五條 優秀成果認定專家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的,由滁價協取消專家資格并清出專家庫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六條 如在認定過程中需要核實某些問題,申報單位有義務提供相關原始文件。
第十七條 申報項目如有需要保密的內容,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時予以注明,滁價協及其組織的認定專家將采取必要措施,予以保密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由滁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解釋。
2025年2月28日
附件:關于印發《滁州市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優秀成果認定辦法(修訂)》的通知.pdf